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切实加强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修订下发本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21世纪教育提出的战略决策。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实现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坚持教书育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学教育的基本特色。
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教师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上自觉地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各个环节之中,具有其他思想政治工作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提高教师素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促使他们不仅在业务上做学生的导师,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做学生的表率;有利于增强教师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责任感,发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
第四条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所有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增强在教书中的育人意识,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思想性,自觉地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渗透到各个教学环节中去,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启迪智慧、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第五条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敬业爱岗、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教学与研究、教学与进修、理论与实践、个人与集体诸方面的关系。要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积极实施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要以勤奋、严谨的治学精神,严肃认真的教学态度,积极奉献的高尚品质和表里如一的思想作风去感染学生、教育学生。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努力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艺术性。
第六条 教师在精心培育人才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平等待人,更要善于发现和开发蕴藏在学生身上的潜在的创造性品质。教师与学生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启发、相互激励,弘扬中华民族“教学相长”优良传统。对学生要从爱护角度出发,以诚相待,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教学中对随意缺课、抄袭作业,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严肃、耐心地批评教育,要适应青年的特点,坚持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针。
第七条 教师要从本课程出发,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不仅要严格要求学生学好所授课程,而且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主动与学生班的辅导员、所在系的领导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生班兼职辅导员,通过定期参加班级活动、个别谈话以及与任课教师交流情况,对学生在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学习目的、专业思想和毕业分配等方面反映出的思想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疏导帮助,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青年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至少兼任过两年的学生辅导员,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 文化素质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文学艺术课教师,要将美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增强学生的美感意识,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第十条 政治理论课(含思想品德课)教师对培养学生负有重大责任,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放矢。为此,推行政治课教师每学年重点联系一个班的制度,参加该班的政治活动,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针对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正确的解答。每学年要有一篇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调查分析报告,或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设想意见。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必须认真执行导师负责制,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修养和业务知识的提高。对研究生进行道德教育,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使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各方面都成为本科生的榜样和模范。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对教书育人工作的领导。教书育人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分管,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人事处、院工会、团委、学生办、党委宣传部、设备处协同配合。每学期至少集中研究一次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有一位行政负责人具体领导教书育人工作,党组织、工会配合。根据校党委和行政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并定期进行检查,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四条 要把教书育人的群体作为重点。教研室要把教书育人工作列为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期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党员教师要起模范作用,教师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组织生活会研究、检查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的情况。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都要把教师教书育人的表现和成绩列为学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提级,评选优秀教师和教学优秀奖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师。
第十六条 对教学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能为人师表或不能胜任教学要求、多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将不予聘任教师职务并及时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每两学年召开一次教书育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师。对评选出的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书育人工作条例》同时作废。
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
2016年10月20日